关于征求《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4〕第 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2月1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2月19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以下简称征询稿),向全球征询审议信息。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询稿中所列问题作出答复,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询稿的英文全文和主要内容简介(中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主要内容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虹

  电  话: 010-6855 252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  真: 010-6855 2528

  电子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英文)

  2、实施后审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3)企业合并主要内容简介(中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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