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4〕第 10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法规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3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3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商务部定于2014年3月18日(周二)召开全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房爱卿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2013年度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情况和2014年工作要点。

  (二)省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典型企业代表发言。

  (三)布置相关统计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8日(周二)上午9:30-10:50

  主会场:商务部机关2号楼12层西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房爱卿副部长、商务部机关有关司局同志各3-5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3人,共约30人。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有关统计工作人员;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典型企业代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准备,抓紧组织本省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及典型企业代表参加,确保参会人数及效果。

  (二)各分会场请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与我部主会场进行设备联调,3月18日上午8:00-9:00对联调设备进行再确认。请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做好衔接。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我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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