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贸工一函〔2014〕第 3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汞及其化学品和含汞产品造成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2009年至今召集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订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3年10月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我国代表团签署了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自2020年起,将禁止所有汞及其化合物、含汞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详见公约文本),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传达到本地区企业,推动涉汞产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行下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下载网址: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Negotiations/ConferenceofPlenipotentiaries/tabid/3441/Default.aspx

  特此通知。

  商务部外贸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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