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4〕第 3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3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的具体规定,在全面进行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中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收费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四、检查方式及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地方税协组织力量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进行案头检查和实地抽查。对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事务所总数的四分之一,事务所数量比较少的地区力争全部实地检查;抽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数量每个事务所不少于10份,鉴证报告少的应全部检查。

  中税协将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抽查。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地税协要积极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年检,做到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得力人员进行实地抽查。今年实地抽查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业务性强,对抽查人员要求高,既要有熟悉业务的税协人员参加,也可以抽调部分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

  3、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实地抽查工作底稿,每抽查一个事务所,都要写出实地抽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掌握充分依据;抽查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严肃处理。

  4、及时上报年检工作情况。各地税协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执业会员年度检查明细表》(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中税协(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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