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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