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4〕第 11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4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位常务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4年4月16日在北京市召开大会,4月15日报到,会期1天。

  15日下午2:30召开财务委员会,请财务委员会委员提前报到,按时参会。

  地点:北京市金三环宾馆(南三环木樨园桥东200米路南)

  二、参会人员

  1.常务理事;

  2. 未任中税协理事(常务理事)的地方税协会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发展四年规划(2014年——2017年)

  2.审议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通报中税协2013年财务决算情况;

  3. 审议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综合评价体系;

  4. 审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正案;

  5. 审议大连税协申报突出贡献奖二等奖;

  6. 审议调整地方税协驻会领导工作补贴办法和取消专门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津贴建议案;

  7. 审议调整中税协秘书处机构和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四、会议联系

  1.中税协会议联系人:侯  洁  张莉莉

  2.金三环宾馆联系人:田雅晶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地方税协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告知本地参会人员,并认真填写参会回执,务必于4月10日12:00前传真报中税协办公室,以便会议安排接待。

  2.会议文件随本通知经中税协OA办公应用系统一同下发,同时刊登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请各地方协会将电子文件转发给本地区常务理事,或通知其上网下载。请参会人员事提前审阅会议文件,以便参会时充分发表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常务理事,须向中税协请假,并委托其他常务理事对议案代为表决。上报参会人员时,同时报备“委托”情况。

  4.需要接站人员,请将所乘航班、车次最迟于4月11日12:00前告知中税协办公室。

  5.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带家属。如有随行工作人员,请自行安排住宿。

  附件:

  附件1:会议日程表.doc

  附件2: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doc

  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一.doc

  会议文件二.rar

  会议文件三.rar

  会议文件四.doc

  会议文件五.doc

  会议文件六.doc

  会议文件七.doc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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