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4〕第 13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4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市场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以从财政部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会计行业管理网站等下载。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pdf

  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pdf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pdf

  珠算考试大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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