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8号(关于2014年兴奋剂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联合公告〔2013〕第 18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年兴奋剂目录》.rar

  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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