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4〕第 3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4月25日
关联知识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予以公告。原海关总署2012年第26号公告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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