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披露四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的函

  • 【法规文号】商救济进五局函〔2014〕第 1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4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4月30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现对四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进行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关于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利害关系方从即日起可以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有关披露材料,并可在信息披露后1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意见。

  联系人:顾源,王新

  联系电话:(010)65198964,65198054

  附件:《关于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终裁所依据的基本事实》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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