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发〔2014〕第 20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5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5月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税协抓紧通知本地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通告》所列具体要求,组织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12日—5月20日期间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要求见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上通告或《中国税务报》)。

  《通告》及相关附件请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12160/content.html),通过“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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