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情况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文资便函〔2014〕第 2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5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5月9日
关联知识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简称中央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请你单位通知所属中央文化企业对此情况进行统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中央文化企业本级以及所属各级子公司。

  二、统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企业的股权混合、项目投资的混合、与境内民营资本的混合、境外与其他资本的混合情况。请逐项进行统计。

  三、统计内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混合方式、混合前后的股权比例、治理机制、取得的成效或存在的问题、改革建议。

  四、统计时间:请各中央文化企业于5月15日前,将统计情况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光盘)报送主管部门。请各主管部门于5月19日前,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联系人:戚骥(68553745)、余宛泠(68553743)、湛志伟(68553747)。

  财政部文资办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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