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秩函〔2014〕第 167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5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5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商务部决定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举办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示活动(以下简称成效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7日—19日

  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6号)

  二、展出内容

  此次成效展依托“2014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举行,拟分综合展区和城市展区两部分。

  (一)综合展区。主要采用图片、视频、实物演示、宣传册、互动体验等方式,从整体上展示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背景、措施、进展及成效。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具体承办。

  (二)城市展区。主要展示前两批20个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进展及成效,尤其是追溯体系在促进放心消费、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典型事例。由试点城市自行筹办,自行确定展示内容、展示手段和方式,并组织现场搭建和布展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6月17日上午9—11时,举行成效展开幕及巡展活动。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处室负责同志,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二)6月17日—19日,前两批试点城市进行现场展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代表参观展览。

  四、相关要求

  (一)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前两批试点城市参展,指导试点城市制订展览方案,统筹安排好展览工作,确保展览效果。5月20日前,要制订展览方案,明确展示的主要内容、展示方式和手段、总体布局及展示效果,并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6月初完成展览材料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6月15日进场布展。办展具体事宜与组委会联系。

  (二)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展览参观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开幕和巡展活动。同时,积极动员其他城市及企业派代表参观。

  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人:翟云鹏 袁明松

  电  话:(010)85093348/3347(传真)

  邮 箱:roucaizhuisu@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组委会)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4号楼

  联系人:龚海岩 王人人 李欢 葛磊

  电  话:(010)58360146/0138/0139(传真)

  邮 箱: fazhan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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