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等60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 【法规文号】财库〔2014〕第 53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5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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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等60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

  财  政  部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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