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流通函〔2014〕第 452 号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国商务系统将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作为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担保融资和内贸信用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和品牌建设等,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中央财政新整合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服务项目,以及中小企业参展、投保内贸信用险等给予持续支持。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商务部定于2014年6月18日(周三)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房爱卿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工作经验,解读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就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8日(周三)10:00-11:30

  主会场:商务部机关2号楼12层西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办公厅、政研室、综合司、财务司、市场秩序司、市场建设司、流通发展司、市场运行司、服贸司、电子商务司、研究院、流促中心负责同志。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同志。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重点行业协会负责同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拟重点推动开展服务体系建设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金华市、黄石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国际商报等新闻媒体记者。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参会代表的组织工作,并于6月16日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我部(流通发展司,下同)。

  (二)请湖南省、金华市、黄石市提前准备经验交流材料,并于6月16日16:00前将电子版报我部。

  (三)各分会场请于6月16日上午9:30-11:30与我部主会场进行设备联调,6月17日上午8:00-9:00对联调设备进行再确认。请安排技术人员做好衔接。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设备联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文清,15801296954;闫冠华,13552522002。

  流通发展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泽平,010-85093752、85093767(传真)。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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