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立项计划的公示

  • 【法规文号】商办财函〔2014〕第 488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有关要求,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了项目立项计划。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项目立项计划予以公示,自公布之内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传真或电邮至商务部或财政部。

  商务部联系电话及邮箱: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010-85093768   zhaotao @mofcom.gov.cn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

  010-65197361   lizhen@mofcom.gov.cn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

  010-85093311   xinyongchu@mofcom.gov.cn

  财政部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010-68552809   czbqys@126.com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1.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立项计划;

  2. 2014年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立项计划;

  3. 2014年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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