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四批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金融审计方向)选拔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14〕第 34 号
  • 【法规类别】会计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持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我会定于2014年7月组织开展第四批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金融审计方向)选拔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打造能够胜任金融相关专业服务,具有良好的金融审计理论功底,具备深厚金融业务审计实务经验,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二、培养方式

  培训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每批领军(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学员”)的培养周期为6年,分为3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1-3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4-5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6年。培养方式如下:

  (一)集中培训

  1.境内培训(2周左右):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的培训课程,积极开展专题讨论、课题研究、实地考察等学研形式,夯实金融审计知识,提高学员的团队合作和团队化作业能力。

  2.境外培训(20天):组织学员到国际组织、境外执业机构、跨国企业实地考察、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国外英文授课的语言环境,开阔领军学员的国际视野,积累最新的审计知识,分享金融审计经验,提升学员英语水平。境外培训将于2015年开展。

  3.联合集训(每年5天,连续6年):配合财政部要求,组织金融审计方向学员与注册会计师类其它批次学员,参与四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联合集中培训。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通过开展联合集中培训,加强四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间的沟通与交流。

  (二)跟踪培养

  1.吸收进入中注协行业专家(师资)库,推荐学员担任行业各类继续教育授课教师。

  2.推荐进入国际组织任职,发挥学员在行业国际交往中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角色作用。

  3.鼓励参加境外执业资格考试,引导学员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境外执业资格并积极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4.推荐参与行业管理,如进入行业专业(专门)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及政府咨询专家等,发挥学员在行业建设、协会建设以及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5.邀请参加全国性的行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承担行业研究课题,拓展学员参与高水平交流活动平台。

  6.通过中注协网站、会刊及其他媒体,宣传学员风采。

  三、选拔对象

  本次选拔面向中注协2014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可推荐不超过10名注册会计师,排名21-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家可推荐不超过5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此次选拔测试。

  中注协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链接地址为http://www.cicpa.org.cn/news/201405/t20140530_45055.html。

  四、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第四批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金融审计方向)选拔测试的注册会计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过去3年承办过银行、保险类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高级经理或合伙人;

  2.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体健康;

  4.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所服务的金融类企业客户签名的推荐信。推荐信应当结合被推荐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经验、工作业绩、团队领导和协调能力、客户满意度和个人专长阐述推荐理由。

  五、报名流程及审核

  请各地注协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

  符合选拔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报名表后,请所在地地方注协,核实诚信档案记录,确定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并盖章确认,汇总上报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注协。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注协审核报名表信息,并于6月30日(周一)前以传真及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及汇总表(见附件)反馈至我会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宋祉健;联系电话:(010)88250162;

  传真:(010)88250056;电子邮箱:songzhijian@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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