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4〕第 72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6日
关联知识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研究,决定将国债预发行券种由7年期记账式国债扩大至全部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1、3、5、7、10年期)。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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