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发〔2014〕第 34 号
  • 【法规类别】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23日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