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4〕第 5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年6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6月30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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