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建函〔2014〕第606号
  • 【发文机关】商办建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8月4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8月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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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是国务院推动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空气质量好转、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回收拆解是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关键环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行业管理等有关工作,为推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要进一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回收服务网络,通过各种渠道公布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服务网点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杜绝变相压低报废汽车收购价格和拒收报废车辆等行为发生。要鼓励企业拓展服务功能,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收购淘汰报废车辆后按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车主出具回收和注销证明。

  四、要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2014年第6号公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部署,统筹协调,加强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管理,确保2014年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要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安全。

  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车主的理解、参与和社会各方的支持。同时,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非法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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