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资函〔2014〕第628号
  • 【发文机关】商办资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8月18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8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认真贯彻近期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设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有化工、特种设备制造等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国家级经开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排查到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其他未设有专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国家级经开区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国家级经开区要大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一是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二是要做好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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