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百六十八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4〕第168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6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8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实验室仪器及海洋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编号QCZ2014-010103148)第九包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卡迪诺科技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北京环球贸易中心B栋8层10房间

  被投诉人: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

  被投诉人: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未作出正面答复,未尽到其法律规定义务,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对被投诉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于2014年8月8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已经作出答复。另外,本机关在投诉处理中发现,被投诉人未依法从财政部或青岛市、山东省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

  为此,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3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被投诉人就质疑内容作出了答复,投诉缺乏依据,驳回投诉。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68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3〕375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被投诉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决定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另行处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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