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4〕第 6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8月27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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