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体育彩票排列5派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综〔2014〕第62号
  • 【发文机关】财办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8月12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8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排列5派奖活动的请示》(体彩字[2014]253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自2014年8月25日(中国体育彩票排列5第14230期)起,对中国体育彩票排列5(以下简称排列5)连续开展30期派奖活动。派奖方案如下:派奖活动期间,每期安排150万元派奖奖金,由当期一等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若当期一等奖未中出,则派奖奖金滚入下一期,与下一期派奖奖金合并后派奖,依此类推。单注派奖奖金最高为10万元,当期派奖奖金按一等奖中奖注数均分后,若单注派奖奖金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滚入下一期,与下一期派奖奖金合并后派奖。最后一期一等奖若未中出,或者最后一期派奖奖金按一等奖中奖注数均分后单注派奖奖金超过10万元,则派奖活动往后顺延,直至派奖奖金派送完毕为止,但不再增加新的派奖奖金。

  二、本次派奖活动所需资金4500万元从排列5调节基金中支出。派奖活动尚未到期,如果排列5调节基金已用完,应当停止派奖。

  三、你中心应当在派奖活动开始5个自然日前,向社会公告排列5的派奖方案,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你中心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做好公告等工作,确保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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