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有关文件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办环资〔2014〕第2202号
  • 【发文机关】发改办环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9月15日
  • 【法规类别】国内贸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9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信委(经信委)、商务厅(委、局)、质监局:

  为实施好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根据《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和《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1、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

  2、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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