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函〔2014〕第505号
  • 【发文机关】税总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0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0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大力依托互联网络向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应用成效显著。但由于税收信息化发展水平及税收业务管理需求不同,各地网上办税系统的业务功能、技术实现、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等方面仍然参差不齐。为规范各地网上办税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全面提升网上办税系统技术保障能力,税务总局制定了《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并就加强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网上办税系统和纳税人密切相关,确保网上办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网上办税系统技术管理和保障工作。

  二、加强技术管理,提升网上办税系统技术保障能力。税务总局制定的《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明确了网上办税系统的建设内容、技术架构、开发设计、运维保障、技术服务管理等要求。同时,为便于各地理解和学习,一并整理了2个参考案例《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平台项目介绍》(附件2)、《宁波市国税局移动纳税服务平台项目介绍》(附件3),供各地参考。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技术要求》及参考案例,对于新建的网上办税系统,应严格遵循《技术要求》;对于现有网上办税系统改造,应按照《技术要求》升级完善,确保网上办税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可靠,持续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三、定期自查评估,落实网上办税系统各项技术要求。各单位应对照《技术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网上办税系统进行自查评估,分析存在的差距,形成自查报告,为下一步升级完善打好基础。在落实税务总局部署的年度网络安全检查时,各单位应参照《技术要求》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检查。同时,税务总局将适时对部分单位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联系人(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苏屹,010-63418660。

  附件:

  1.网上办税系统技术要求

  2.金税三期工程纳税服务项目系统介绍

  3.宁波市国税局移动纳税服务平台项目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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