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情况的通报

  • 【法规文号】税总〔2014〕第541号
  • 【发文机关】税总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5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1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内协发〔2014〕43号),表彰了全国292个先进集 体和298名先进个人。其中,税务系统被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的单位有: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审计三处、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内 审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督察内审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被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的有:路红梅(山西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王伟(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朱新华(江苏省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冷冰(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科)。

  近年来,税务系统立足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在规范税收执法、维护财经 纪律、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税务系统是 此次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较多的部门之一,这既是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肯定,也是鼓励和鞭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 誉,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希望税务系统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充分发挥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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