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14〕第650号
  • 【发文机关】财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4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1月1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docx

  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20140916.xls

  报告纲要.doc

  报告提纲附表1.xls

  报告提纲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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