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14〕第192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0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1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括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目标数量5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50家),其中甲类成员目标数量20家(根据情况可少于20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条款约定(详见附件1)的金融机构,可报名参加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参加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机构(以下简称报名机构),如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且2012-2014年综合排名(按照记账式国债综合排名计算办法得出的2012年全年得分、2013年全年得分、2014年前三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排序,排名见附件2)位于前45名(含第45名,下同),需提交《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表》(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他报名机构除提交《报名表》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概况;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报名机构经营及债券承销、交易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

  报名机构应于2014年12月8日前(含12月8日)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上述报名材料寄送到财政部国库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报名时间以财政部国库司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报名机构报名材料相关内容,如与监管部门反馈的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为准。财政部将报名机构报名材料准确性等情况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参考。

  三、选择方法

  (一)报名机构如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且综合排名位于前45名,并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直接成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其中,综合排名前30名(含第30名)的机构,可报名成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候选成员。若报名甲类成员的机构不超过20家,报名机构全部成为甲类候选成员;若超过20家,按照2012-2014年综合排名进行排序,前20名(含第20名)成为甲类候选成员。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机构,数量少于承销团候选成员剩余名额(即目标数量减去直接成为承销团候选成员机构数量)时,全部成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候选成员;数量多于剩余名额时,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剩余乙类候选成员。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中承销量、分销量、预发行交易量、现券交易量、回购交易量、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或尝试做市双边报价量及成交量数据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总量数据;期末持有量数据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时点数据算术平均值;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或尝试做市请求报价回复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回复笔数除以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收到请求笔数;投标准确度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各期次关键期限国债投标准确度算术平均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潘淑珍

  咨询电话:(010)68552230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docx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情况表.docx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表.docx

  报名机构经营及债券承销、交易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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