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