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4〕第56号
  • 【发文机关】财会便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会计处,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处,部内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会计档案,特别是电子会计档案,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我们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有关说明。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2550(传真)、6855303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li-jing@mof.gov.cn

  附件: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照表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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