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15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调整的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略)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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