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全国商务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开发升级了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系统将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管理权限功能。
系统用户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照统一编码机制,采取上级用户管理下级用户、队长管理队员的规则分配使用权限,实现对系统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业务流程管理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系统增加了监督检查信息按责转办、执法流程管理、在线台账记录等执法业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功能。
(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根据权限范围,系统可实现对执法机构基础信息、案件信息的多条件复合查询、统计,优化对执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实现各层级用户执法信息逐级汇总。
(四)经典案例和知识库功能。
系统开通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均可上传案例和法律法规等执法知识。经典案例经中央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供全国用户学习交流;知识库信息上传后,可供本级和下级用户学习使用。
二、填报项目
系统网址为www.swzf.12312.gov.cn,原用户名、密码不变。用户登陆后,可在首页右上角下载“用户手册”,也可参阅“知识库”栏目中的“商务执法业务系统PPT”演示文档。具体填报内容包括:
(一)基础信息更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商务执法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已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根据“基本建设情况”栏目的数据项和实际情况,对原有数据进行修改更新。未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按“用户手册”说明,进行首次填报。
(二)数据报送。
一是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在系统首页左侧“数据报送”栏目“举报投诉”子栏目,分别填报本级执法机构2013年度及2014年度(1-11月)举报投诉数据。二是在“数据报送”栏目“处罚案件”子栏目,补充填报2013年以来本单位办结的执法案件信息。
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更新、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数据填报提交后,应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举报投诉数据审核通过后,将不可修改,请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
三、工作要求
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是我部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要求,打造商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各地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新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
(一)做好数据定期报送。
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应及时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自2014年12月起,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工作。
(二)启动执法业务流程管理。
系统上线后,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要认真学习用户手册,充分利用好系统对执法业务的流程管理功能,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日常执法系统”栏目,实时添加、填写执法记录,实现对执法工作全过程在线管理。
(三)做好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日常维护。
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是方便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学习知识,开展交流的平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整理工作中遇到典型案件,及时上传交流;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上传到知识库栏目,加强对本地区执法工作指导。
(四)加强组织学习和工作指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执法人员要在今后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利用好系统流程管理功能。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下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司监督检查处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咨询)
联系人:王思新 刘丹
电 话:010-67800240
传 真:010-67801039
电子邮件:wangsixin@ec.com.cn
监督检查处(业务咨询)
联系人:翟云鹏 吴凤武
电 话:010-85093363
传 真:010-85093359
电子邮件:shangwuzhifa@mofcom.gov.cn
商务部 市场秩序司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