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秩司函〔2014〕第314号
  • 【发文机关】商秩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5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1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提高全国商务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商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开发升级了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系统将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一)管理权限功能。

  系统用户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照统一编码机制,采取上级用户管理下级用户、队长管理队员的规则分配使用权限,实现对系统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业务流程管理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系统增加了监督检查信息按责转办、执法流程管理、在线台账记录等执法业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功能。

  (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根据权限范围,系统可实现对执法机构基础信息、案件信息的多条件复合查询、统计,优化对执法案件的数据分析,实现各层级用户执法信息逐级汇总。

  (四)经典案例和知识库功能。

  系统开通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均可上传案例和法律法规等执法知识。经典案例经中央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供全国用户学习交流;知识库信息上传后,可供本级和下级用户学习使用。

  二、填报项目

  系统网址为www.swzf.12312.gov.cn,原用户名、密码不变。用户登陆后,可在首页右上角下载“用户手册”,也可参阅“知识库”栏目中的“商务执法业务系统PPT”演示文档。具体填报内容包括:

  (一)基础信息更新。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商务执法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已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根据“基本建设情况”栏目的数据项和实际情况,对原有数据进行修改更新。未填报过基础数据的执法机构和单位,请按“用户手册”说明,进行首次填报。

  (二)数据报送。

  一是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在系统首页左侧“数据报送”栏目“举报投诉”子栏目,分别填报本级执法机构2013年度及2014年度(1-11月)举报投诉数据。二是在“数据报送”栏目“处罚案件”子栏目,补充填报2013年以来本单位办结的执法案件信息。

  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更新、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数据填报提交后,应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举报投诉数据审核通过后,将不可修改,请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

  三、工作要求

  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是我部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要求,打造商务执法信息化平台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各地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新系统上线使用和信息填报相关工作。

  (一)做好数据定期报送。

  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应及时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自2014年12月起,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的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工作。

  (二)启动执法业务流程管理。

  系统上线后,各级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要认真学习用户手册,充分利用好系统对执法业务的流程管理功能,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日常执法系统”栏目,实时添加、填写执法记录,实现对执法工作全过程在线管理。

  (三)做好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日常维护。

  经典案例和知识库栏目是方便商务执法机构和单位学习知识,开展交流的平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整理工作中遇到典型案件,及时上传交流;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上传到知识库栏目,加强对本地区执法工作指导。

  (四)加强组织学习和工作指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执法人员要在今后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利用好系统流程管理功能。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下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司监督检查处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咨询)

  联系人:王思新 刘丹

  电  话:010-67800240

  传  真:010-67801039

  电子邮件:wangsixin@ec.com.cn

  监督检查处(业务咨询)

  联系人:翟云鹏 吴凤武

  电  话:010-85093363

  传  真:010-85093359

  电子邮件:shangwuzhifa@mofcom.gov.cn

  商务部 市场秩序司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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