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发〔2014〕第148号
  • 【发文机关】税总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5日
  • 【法规类别】基本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项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取消的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9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涉税1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