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4〕第91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法规类别】其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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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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