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14〕第37号
  • 【发文机关】财办会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8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软件厂商:

  为促进会计信息的电子化交换,提高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深度,落实《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我部开展了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接口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接口标准涉及的业务元素梳理工作,形成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

  业务元素清单反映了接口标准规范的具体业务范围,是接口标准下阶段制定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使业务元素清单更全面地反映各方对接口标准的需求,保障接口标准的制定质量,现就业务元素清单公开征求意见。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业务元素清单的起草背景、过程和工作组的决策因素,我们编写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会计司。业务元素清单电子版更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元素属性与结构关系,并附有电子版阅读说明,请访问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下载。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3275

  传   真: 010-68552534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企业会计软件数据接口标准业务元素清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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