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农产品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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