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2014〕第148号
  • 【发文机关】财税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法规类别】营业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附件所列保险公司开办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27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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