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14〕第23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96家技术中心和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家分中心为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附后)。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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