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秩函〔2014〕第809号
  • 【发文机关】商办秩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中药材物流是我国药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推动建立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国每年中药材的物流总量约1700万吨,其中,大宗中药材与贵细、毒麻限剧中药材占8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药材物流体系不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扩大的矛盾愈发突出,主要表现为:中药材产地加工包装、仓储设施分散落后,现代养护技术匮乏,中药材物流的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较低,服务功能不完善,为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于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提升中药材流通对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提高中药材物流的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和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宗旨,以加强政府规划与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推动中药材流通方式与物流技术变革,逐步完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保障中药材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中药材产业及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基本满足中药材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交易的物流需求,基本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体目标为:中药材物流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中药材主要产销区为流通节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基本建成,大宗中药材与贵细、毒麻限剧中药材实现集中仓储;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和中药材新型养护技术普遍应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大中型中药材物流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推进适合产地加工的中药材品种产地加工集约化,逐步改变中药材分散、粗放的产地加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与制药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与中药材特性,在大宗中药材主要产区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产地加工基地,以专业、规范的中药材干燥处理等技术提升中药材品质。

  (二)规范中药材包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与包装标识,切实转变中药材无包装、滥包装、无标识的局面。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应当承担中药材的包装责任,引导药农和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在产地加工基地实行统一规范包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包装标识中记录中药材种植、交易主体与中药材质量等相关信息,形成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信息源头。

  (三)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建设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仓库,逐步改变中药材分散储存、民宅储存的落后状况。根据中药材的流量流向、现有仓储设施规模以及交通设施状况,按照既要保证供应又要减少迂回运输的原则,重点围绕大宗中药材主产区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合理布局标准化、社会化的中药材仓储基地,建设以主产区集中仓储为主、销区中转仓储为辅,产区仓储与产地加工包装基地相结合、销区仓储与交易市场相配套,辐射全国的集约高效的中药材仓储配送体系。

  (四)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中药材干燥、包装、搬运、装卸等方面的机械设备,改变中药材人背肩扛、手工操作的现状,提高中药材物流的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及条形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中药材交易主体与加工包装、入库验收、储存养护等各方面各环节的信息实施电子化管理,并与流通追溯体系无缝对接,提高中药材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消除磷化铝熏蒸现象,防止在中药材产地加工与仓储期间滥用硫磺熏蒸,按照安全环保与节约的原则,根据各类中药材的特性,推广应用气调养护、低温养护等先进适用的储存养护技术和方法,保障中药材的品质与安全。

  (五)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根据全国中药材仓储配送体系的总体要求与专业交易、电子商务的物流需求,配套建设规模化仓库设施,完善物流服务功能,推动解决中药材专业市场配套仓储设施缺乏及分散落后的问题。中药材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自行或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中药材仓库,提供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对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中药材实施统一、规范的验收、仓储与养护管理。专业市场及市场配套仓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要求,查验市场交易的中药材包装标识与编码,切实落实中药材流通追溯制度。

  (六)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鼓励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立足中药材物流需求,建设规模化仓库,提供产地加工包装、质量检测、储存养护与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逐步改变单一出租仓库的粗放经营状况。鼓励中药材经营企业与中药饮片企业投资建设社会化的中药材物流企业。鼓励具有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企业与其他物流企业合作开展中药材仓储物流业务。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为中药材担保融资提供仓储监管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收购、合并、参股等多种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中药材物流的跨区域、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与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纳入药品流通和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积极会同当地中药材产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可结合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在充分整合相关商贸发展促进资金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社会化仓储基地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组织引导广大药农与市场商户委托中药材经营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中药材集中加工与仓储。

  (二)健全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组织宣传贯彻商务部公布的《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动员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订中药材气调养护、产地加工包装运输等行业标准,研究制订有关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的国家标准,尽快形成覆盖中药材物流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推行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制度。探索由相关行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从事中药材产地加工与仓储服务的企业开展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并做好认证结果与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工作的衔接,确保从事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中药材仓储专业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中药材标准制订与宣传贯彻、人才培训、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行业协会深入研究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交流,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型物流模式,促进中药材现代物流健康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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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法规解析:
 - input007 在 2016年3月24日 发表
原文引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就《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进行解读
  2015年1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商务部秩序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医药是中国的国粹,为促进和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中药材使用量随之增长。但传统的中药材物流现状已经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扩大的医疗健康需求。
 
  商务部自2009年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以来,一直关注中药材流通状况并就该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课题研究。当前,我国中药材物流现状较工业消费品和其他农产品物流现状更为落后,包装缺乏标准规范,仓储物流处于分散状态,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很低,现代存储设施与技术应用很少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中药材的品质保障以及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可以说,传统的中药材物流状况急需改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亟待建立。在全国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中,我们就对中药材流通提出了要求。目前,我国现代信息技术、中药材气调养护、冷藏保质技术的发展及集中仓储与管理模式的成熟,已经为改变传统中药材物流方式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据此,我们出台了《通知》。《通知》提出了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提升中药材流通对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即将制定的药品流通“十三五”规划中,我们将进一步对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发展做出部署。
 
  二、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基本满足中药材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交易的物流需求,基本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达到总体目标,我们确定了五个具体目标:一是基本建立中药材物流的标准体系。二是基本建成以中药材主要产销区为流通节点的物流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实现大宗中药材与贵细、毒麻限剧中药材的集中仓储。三是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和中药材新型养护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四是流通追溯体系全面发挥作用。五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使大中型中药材物流企业综合实力得到显著增强。
 
  三、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主要任务有六项:
 
  一是建设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这是针对目前中药材分散、粗放的产地加工方式提出的。我们鼓励有条件的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材饮片与制药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与中药材特性在大宗中药材主产区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产地加工基地,逐步改变传统的加工方式。
 
  二是规范中药材包装。这是针对中药材无包装、滥包装、无标识的现状提出的。我们将通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基地采用规范包装,引导药农和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规范包装,切实转变中药材包装混乱的局面。
 
  三是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这是针对中药材分散储存、民宅储存的落后状况提出的。我们希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的方式,鼓励围绕大宗中药材主产区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布局标准化、社会化的中药材仓储基地及辐射全国、集约高效的中药材仓储配送体系。
 
  四是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这是针对目前中药材仓储管理中人背肩扛、手工操作的现状以及磷化铝熏蒸、硫磺熏蒸等传统储存方式提出的。我们鼓励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药材干燥、包装、搬运、装卸等方面的机械设备及现代仓储管理系统、气调养护等技术,提高中药材物流的机械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五是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这是针对中药材专业市场配套仓储设施缺乏及分散落后的问题提出的。我们鼓励中药材专业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自行或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规模化中药材仓库设施,提供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完善物流服务功能。
 
  六是做强做大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这是针对目前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粗放的经营状况及仓储物流企业“小、散、乱”的局面提出的。我们鼓励这些企业立足中药材物流需求,建设规模化仓库,提供产地加工包装、质量检测、储存养护与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逐步形成大而强、覆盖面广的中药材物流企业。
 
  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关系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改变中药材流通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购销台帐制度欠缺、制假掺假等问题,商务部自2012年起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了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旨在运用现代化技术实现种植、流通、生产、使用的全链条追溯,从而实现中药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全国追溯网络的构架,有18个省市在积极部署推动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但由于中药材从采收之后的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及运输均十分分散,导致追溯体系的建设在组织上存在一定难度。
 
  推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就要建设集约化、规模化产地初加工基地,实行中药材集中仓储,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推广规范的中药材包装。这不仅有利于在源头上记录交易主体与中药材质量等相关信息的组织工作,还有利于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提高追溯体系的建设效率。我们认为,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能够带动中药材物流体系的现代化,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建设能为追溯体系的建设提供便利和保障。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进程。
 
  五、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答: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必须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们考虑,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的主体是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社、大型饮片与制药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形成适应市场机制的经营模式。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不是不要政府作为,而是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针对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发挥好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和制度与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纳入药品流通和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结合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同时,积极会同当地中药材产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充分整合相关商贸发展促进资金,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中药材集约化产地加工基地、社会化仓储基地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
 
  三是加强制度与机制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药农与市场商户委托中药材经营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中药材集中加工与仓储。
 
  四是组织宣贯《中药材仓库技术规范》、《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等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动员行业组织和企业研究制定中药材从初加工到包装、仓储、运输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六、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行业组织应发挥什么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对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认为,推动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行业组织有很大的工作空间。一是建立中药材仓储专业型行业组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中药材标准制定与宣传贯彻、人才培养、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行业协会深入研究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交流,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型物流模式。三是探索由相关行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从事中药材产地加工与仓储服务的企业开展中药材仓储质量认证工作,确保从事中药材公共仓储服务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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