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 【法规文号】总署公告〔2015〕第2号
  • 【发文机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2日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0).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