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环资〔2014〕第2984号
  • 【发文机关】发改环资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局
  能  源  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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