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商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秩司函〔2015〕第11号
  • 【发文机关】商秩司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3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系统总结执法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执法工作指导,现拟对全国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现就具体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的典型案例应为2008年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生猪屠宰领域案件除外)。典型案例应当案情清晰,证据充分,定性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要求,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权利,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

  二、报送内容

  报送的典型案例材料应撰写标题,并包括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处罚决定和案件点评等部分内容,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特点补充其他内容。

  (一)基本案情。简要介绍该案件来源,详细记录案件具体时间、地点、事实、执法人员、涉及到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相关证据,以及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及执行的完整过程。

  (二)法律适用。说明案件涉及的监管领域,应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的理解和认识。

  (三)处罚决定。说明依法对该案件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及具体理由。

  (四)案件点评。分析案件焦点、争议问题,点评案件或执法工作特点、办案体会、该案例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何指导和借鉴意义。

  三、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系统梳理6年以来本地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商务执法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总结和报送工作,认真筛选本地区5个以上典型案例,统一整理、编写,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监督检查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翟云鹏  吴凤武

  电  话:略

  传  真:010-85093359

  邮  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商务部 市场秩序司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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