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14〕第18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法规类别】发展改革委令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2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