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法规文号】汇发〔2015〕第5号
  • 【发文机关】汇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5年1月7日
  •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1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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