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我们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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