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财政厅(局)、扶贫办:
为了适应新形势扶贫开发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2006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经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对2005年印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5]3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2.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数据表
4.关于《财政扶贫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修订说明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