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失效】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第751号
  • 【发文机关】国税函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
  •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6日
  • 【废止时间】2015年2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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