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及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秘发〔2015〕第7号
  • 【发文机关】中税协秘发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5年2月10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5年2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为更好地适应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报表修改,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中税协根据新版申报表编制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以下简称底稿)、鉴证报告及报告说明参考样式。现下发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底稿包括综合类、收入项目类、成本费用类、纳税调整类等四大类共121张。同时,为便于注册税务师使用,还附列科目类底稿71张。鉴证报告参考样式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否定意见四类格式。报告说明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基本税收政策、主要会计政策以及申报表项目审核说明四部分内容。

  二、请各地协会及时转发本通知,并通过短信群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确保税务师事务所能够知悉、掌握上述文件,并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对上述文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月15日9:00前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邮件地址:ywzz@cctaa.cn),联系人刘沛,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308。逾期将视为同意。

  四、中税协将汇总研究各地意见和建议,对上述文件进行必要调整后正式下发试行。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草案).zip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doc

  附件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鉴证报告说明(参考样式).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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